商会制度

伊犁州福建商会财务制度

 伊犁州福建商会财务制度

为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使用商会的资金,提高商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收入和会费标准
1、商会收入(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交纳的会费、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资助、赞助费、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低风险投资收入等。
2、会费标准:会长:20万元/年;监事长、秘书长5万元、执行会长5万元、常务副会长:2万元;副会长:1万元、理事长:3万元;会员:500元;会费标准的修改须经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费收入管理
1、商会在银行建立一个账户,作为商会收支的专用账户。
2、商会会员交纳会费,可以以电汇的方式汇入商会的专用账户,会员汇款后将电汇凭证交商会出纳,出纳在核实会费到帐后,给交款人开具财务收据,电汇凭证留商会财务做帐;
3、现款或网上银行转帐交纳会费的,出纳在确认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财务收据,一联给交款人,一联留存做帐。收到会员交纳的现款后,出纳必须在三天内将现金存入商会专用账户内,否则视为挪用商会资金。
三、商会资金使用原则
1、商会经费主要用于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等支出。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出借本会资金。经费可用来进行低风险的投资,投资金额和投资方向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商会经费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与企业相关的接待沟通,原则上由相关企业承担接待费。
3、商会资产为会员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商会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检查、监督、审计。
四、经费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出版会刊及印刷费、各种咨询费、律师费、服务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商会秘书的工资、保险、补贴、福利费及个人通讯费等(具体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执行)。
4、差旅费;
5、社会捐献、赞助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迎来送往”的接待、礼品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五、费用预算
1、正常办公费用:每年做出一次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商会秘书的工资福利费用、接待费等。
2、活动专项费用:每年做出一次计划并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包括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会等的会务费、接待费及其它各种活动费用等。
3、重大开支(1万元以上)费用:须事先编制预算。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非计划性的大型活动(组团业务考察等)、社会捐资和赞助等较大支出。
4、以上预算须提交常务理事会审定。
六、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一)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秘书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二)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审批程序: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监事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三)例行开支及单项开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秘书编制预算→常务理事会批准预算→商会秘书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审核→会长、监事长、理事长批准→财务付款并记帐。
七、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1.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不得跨月份报销。
2.对所有报销内容,相关人员必须就其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
3、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必须凭合法的票据入帐,凡与本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支出,均应索取合法票据。
4、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5、开支后的每一笔报销单据,其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均应在报销单据上签字,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应拒绝做帐,出纳应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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