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福建商会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伊犁州福建商会会员身份识别制度
一、为了加强商会会员身份识别与监督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商会会员身份识别制度》是商会对会员身份识别并进行管理的制度,适应用于本商会全体会员。
三、商会对申请会员单位的相关企业审查后,批准其为本商会会员,任期三年并发放《会员证》以便对其会员身份进行识别;
四、《商会会员证》使用须知:
1、《商会会员证》简称《会员证》;
2、本商会《会员证》只作为商会会员身份证明,不作它用;
3、商会任何会员不得用《会员证》身份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商会声誉的活动;
4、在商会举行会议或年度大会时,必须佩带《会员证》入场,以证明其会员身份;
5、如果会员未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福建联合会(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会员义务或损害商会声誉,将取消其会员会籍;
6、《会员证》的有效期为3 年,有效期过后,必须根据其是否继续为商会会员,若为商会会员,换发新的《会员证》;
7、 商会会员身份识别制度从本商会正式成立开始实行。
8、 投诉电话:0999-8333339
五、《会员证》要作发放登记,并进行防伪码建案管理,防止伪证影响商会声誉。
六、《会员证》丢失需到商会挂失重新编号后方可补办新的会员证 。
七、退会或取消会籍的会员不再办理《会员证》,并建立退会或取消会籍档案。
八、本制度从公布即时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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