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制度

伊犁州福建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伊犁州福建商会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商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员工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人事管理规定》如下。
一、人事管理原则
1、由会长(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人事管理,也可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授权秘书长对商会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2、商会员工的招聘解聘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也可由秘书长提出建议方案,按《章程》规定,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3、工作人员的奖励与惩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最后由会长批准。
4、商会工作人员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一律实行聘用制。
5、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由办公室实施招聘,招聘结果报会长审定批准。
6、新进人员一般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两年一签制。
7、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要求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办理离职手续。
8、有下列情形的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作能力较低,经培训、帮助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违反商会规章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其它依照劳动合同应当解聘的。
9、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10、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1、商会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2、商会与员工一般签订一年期限的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
3、劳动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内容。
六、休假及假期待遇
(一)、商会工作人员每年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二)、商会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三)、除法定节假日外,商会工作人员还享有婚假、产假、丧假、补休假、探亲假、病假和事假。
1、婚假:按规定可享受三天假期。
2、产假:女员工产假工资按个人现行工资的30%计发。
3、丧假:按规定给予有薪假期3天,丧假仅限直系亲属去世(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4、补休假:对于加班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同工时的补休假。
5、探亲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病假:需持有本人市级医院的医疗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休病假的天数以医生开据的证明为准。
7、事假: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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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高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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