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制度

伊犁州福建商会会长职责

 伊犁州福建商会会长职责

    一、 全面负责制定商会的宗旨、方针、目标;
    二、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主持商会重大会议或决议并监督实施;
    五、 经常广泛参与社会各种活动,与工商联及各工商界、政府、事业单位及其它商会等保持密切关系;
    六、审核商会年度预算计划和批准预算方案;
    七、审核、批准商会参与的重大社会活动与捐款;
    八、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九、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法人社团组织会长的责任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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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高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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